事实经过
我2012在部落格写了一篇有关冰沙摇摇杯的使用心得
里面使用了摇摇杯公司制作的youtube影片
用嵌入的方式在部落格分享
http://talkchick13.pixnet.net/blog/post/92711597
今天我接到警察电话说我被告了
告我的人是这间公司的业务经理 说我侵害影片的著作权
我并没有下载重制影片 只是使用嵌入的方式
且影片制作人跟youtube帐号所有人应该是同一个公司没错
请问这样我会有成案的可能吗
做笔录当下真的非常无奈 我买了他的杯子 帮他打广告说杯子很好玩很好用
然后他告我
唉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