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wattw (Swat-未來模å¼)
2014-12-10 10:36:49一、车祸发生日期:
2014.10.23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双方皆受伤,皆有验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是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我在小巷子中,靠左行驶,对方靠右。
对方忽然急左弯要停车,
我反应与煞车不及撞上。
后双方皆送医。
无号志、无超速
现在事故图却与我当时的情况不大相同
A车是我 B车是对方
图片资料:
http://gallery.swat.tw/index.php/PttStuff
六、问题:
第一次调解确定无法到场,因为要参加科法所的研讨会。
对方提出的调解是否可以不到?
假设对方提出伤害告诉,是否得以转移到本人户籍所在地之地方法院审理?
先感谢各位帮忙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