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103/11/23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当下本人骑机车有受伤,对方开车没受伤,我是后有到医院挂急诊
开立诊断证明书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当下有报警,没作笔录,现场没移动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我只有基本强制险
对方说有保意外险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当时我骑机车,对方开车,我们在同一方向,而这条路是一线道,对方行驶在我前方
当时路边停了一台汽车,对方汽车被卡到,因此有停了一下来
我从后方过来,想从对方的左边进行超车,而超车时我没超过马路的中线,所以超车当时我们在同一线道
我正要超车时对方打了左转方向灯,要绕过那台车,但当时我已经在汽车左后方准备超车
而当时时速大约40
因此我没打算让对方过,因为我会来不及煞车,而对方在我超车到一
半时直接往左转,我撞到他左边前灯壳,所以当时我应该是已经快超过对方车时,对方才
左转,对方开车,人无受伤,汽车有刮伤,我骑机车,车有倒,人摔落,手脚有擦伤及
挫伤
事后报警之后,对方说他有保险,保险公司会赔偿,警察来时,他也有在警察面前说,
他会负责,但警察叫我们自己看能不能和解,他没有说谁对谁错
对方没有打算叫我赔偿他的车子,我的车子及医药费部分他是希望看保险能不能全赔,
他说他会跟保险公司说是100%他的过错。
六、问题:
我想请问一下,基本上这样肇事责任双方大概是几比几?
保险公司是否可能因为对方说他100%他的过错就直接赔偿,还是要等30天后,判断书下来
,才有可能赔偿?
赔偿金部分,我自己有大概估算了一下,可否请各位大大帮我判断我这样合不合理
车子维修金额(我是骑11年new fighter 车子部分右边车壳全换,因为壳的部分,
在撞击当下,就飞掉了,还有前面的壳,龙头部分有歪,而其他小擦伤的地方我就
不打算求偿)
我自己网络上找大概是14000,实际价格当然还是以车行估出来为主
物品损坏部分(衣服,鞋子小擦伤我就不打算求偿,而牛仔裤破掉,一件4000元,
我刚买没多久,但我没保留收据,但这条裤子基本上店家都还有,所以可以查询价钱,
安全帽有裂掉,大概买一年,一样没保留收据,但基本上店家也都还有,查的到价钱,
大约2000元
医药费部分(目前是只有急诊费650元)
剩下的部分就是我想要看保险公司是否可以不等判决书,直接赔偿,或者是等30天后
,判决书出来后赔偿
如果直接赔偿的话我会跟对方说后续医药费部分跟他拿1000,然后交通费部分,因为
如果双方没签和解书,我是不会修机车的,我自己上课都是骑机车通勤,如果改坐出租车
,来回大约600/一天,因为我家附近没有直达学校的公共汽车,平常都是桃园-台北通勤,
如果对方愿意直接赔偿,交通费部分就是从23号~签和解书那天,一天600元。
那如果对方一定要等判决书出来,就是都照收据,我医药费多少就多少,
交通费几天就几天,还要另外算我出去的交通费(因为我不可能每天都只有上下课)
而其他精神损害费,有的没的,我不会去跟对方拿,我上面金额加起来的话
直接赔偿:14000+6000+650+1000+600元/1天交通费
等判决书出来赔偿:14000+6000+650+后续医药费+600/1天交通费
想请问我这样会算狮子大开口吗?我认为我是真的把我用的到的
才列出来,其余一些小钱,车子小擦伤,我都算了
我自己是希望对方直接签和解赔钱,我不想要拖那么久,很麻烦。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