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家人今年八月份从公立医院出院,当时压疮伤口已近愈合,只剩薄痂(当时是因心导管手
术住院)
这部分因为住院的关系,护理人员有进行伤口照护,应有相关护理纪录,但无照片纪录
出院后转往新的护理之家,也因此更换洗肾机构
上周六下午洗肾过后,洗肾中心告知压疮伤口严重,要求家属送急诊
后至上述公立医院急诊,经急诊处理后发现伤口约15*8公分,深可见骨(深至少3~4公
分)
因多重细菌感染并发拜血症,四天后医院发病危通知,截至今日仍未脱险境
家属欲提告的点:
1、换新机构这三个月来,家属一周至少探望2~3次,但机构隐瞒压疮恶化未告知家属
,导致延误送医就诊。
2、机构负责人一再卸责,推托是病人营养不良,免疫系统不佳,不愿意承认疏失,但病
人出院转入该机构时并没有上述情况,三个月内急速恶化加以多重细菌感染,急诊及住院
医师、主治医师皆称翻身频率太低,应是照护不周。
病人卧床六年历经三个机构及回家照护未曾发生过严重压疮
加以机构负责人是曾是另家公立医院加护病房护士,应有足够专业知识判断病人是否需要
就医
但迟至上周六都未曾主动告知家属送医,是洗肾机构发现病人因为伤口大量出血导致血色
素太低才通知家属紧急送医。
问题:
1、请问该如何保全证据?如果依前一次住院纪录与本次住院治疗纪录,不知是否尚有不
足?
2、依前文所述,机构负责人是否触犯刑法?
机构尚有一二十位卧床住民,希望家人是最后一个个案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