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我父亲于今年过世,他的妻子已于两年前先过世 有留下一些遗产(我和她没有收养关系)
其中妻子的房子已被我大姑姑继承(利用赠与过户),另1/4的房子是妻子的弟弟继承
另有一笔100万的定存当时未到期 于该年(101)年底到期
所以这笔钱她一直没有处理
以上的继承我都没经手 是我大姑姑自己当代理人弄的,所以不要叫我去问大姑姑是
怎么找到他的?我们关系很不好,我还打算告她.
现在我爸过世了,所以我父亲的继承权就在我和我妹身上
前些日子去调查,拿到遗产税免税证明后发现除了我爸应继承以外,还有妻子的弟妹
名子在上面,
前几天去找到了期中一位继承人,得知该位继承人已抛弃继承,所以还剩下另一位
继承人,但该位继承人表示另一位曾经继承房子的人已经不在了.
我从地籍资料&户籍誊本找到该继承人的户籍地址,但该住户表示这户从来不姓该
继承人的姓,所以我又去调阅了异动索引,发现确实如此.
至于抛弃继承的部分我已经具状去法院询问是否真的抛弃继承了.
问题:
我和我妹可以继承到多少钱?
如果找不到另一位继承人怎么办?是否可以诉请裁判分割?或者登记为共同共有,
并请法院宣告该人失踪?(以利害关系人申请)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