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本鲁因思考不周,事后后悔想要退费&终止合约
GYM的经理说这合约已经生效,若要退出就要付解约金
事后合约有修改的地方(涂改部分)
签约当天没注意到,所以GYM的人有请我去补签
详读合约后发现
(1)纳缴入会后7日内,如未使用本公司设备者
(2)本合约所载之开始日尚未届至者
会员得要求解约并请求退还已缴费用
签约时间2014/10/20
开幕日2014/12/月底
问题:
1.如果我一直拖延不去补签 合约是有效的吗?
2.7日鉴赏期,设备都未开放使用 这样也算是过7日鉴赏期吗?
3.本合约所载之开始日尚未届至者,这段正确的解释是??
个人的解释是:合约的开始日期还没到者 这样有理解错误吗?
合约开始日是开幕日,我现在已经预缴了入会手续费&第一个月的月费
希望各位版友能给我一点建议
先感谢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