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爸爸去年12月照超音波和电脑断层发现肝的附近有水瘤,但位子太里面,
医生不敢开刀,之后拿了这电脑断层片子到另一家医院看。
内科医生(注:1)说可以尝试肝切片也就是肝穿刺
后来报告证明是良性
就定期有追踪照超音波
到今年6月再次照电脑断层也说没异状
到今年10月因影响了生活,不能进食、会反胃,甚至睡觉姿势会痛就挂急诊
之后转诊到总院,外科医生(注:2)看了电脑断层片子判断说可以开刀
事后开刀发现肿瘤,做了切片化验,证实是恶性末期了,还是无法开刀
只做了小肠造口手术说可以灌牛奶进食
后来肿瘤医生(注:3)说去年12月和今年6月照的电脑断层根本没用显影剂,片子不清楚,
所以去年肝切片穿刺的地方根本不对,才会造成是良性的
肿瘤其实是腺瘤,猜测可能是胆道癌
问题:
注1的内科医生有疏失吗? 注3医生都可看出没用显影剂,那内科医生会看不出吗?
就贸然肝穿刺切片,说报告是良性,我们就先治疗比较紧迫性的C肝,导致我们延误
治疗腺瘤
注2的外科医生辩称开刀不是治疗肿瘤,只是为了小肠造口手术而已
但手术是侵入性,也造成身体虚,现在根本不能做后续的化疗或电疗
手术同意书是没明确说是治疗肿瘤,这方面大概只算有瑕疵吗?
现我们也只能依据注3的肿瘤医生说法←人证
我们一般人也不懂电脑断层片子有没有用显影剂
物证也只有电脑断层片子
这样注1的内科医生算疏失吗?也导致延误就医的时机了
那我们告的赢面是否也很小呢??
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