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今年七月楼上管线漏水,导致我家天花板损害
经多次反映+寄存证信函,楼上坚不修缮,于是家母蒐证后提告
十月初第一次开庭,开庭中被告说词反复,争执漏水原因,不承认是他们家的管线漏
(之前有请师父来看过,基本上应该是他们的热水管破损导致漏水)
于是法官说那就请技师公会鉴定。
过了一个月,鉴定相关的缴费、鉴定等程序都还没开始,但楼上似乎已经先偷偷修缮了?
这一个礼拜都没有漏水迹象,但不确定是:
1.因为这一个月楼上房客搬走,目前没有住人,所以没有用水/已关水自然不会漏
2.被告已经在鉴定前,偷偷先修缮完毕
问题:
请问如果是2的情况,楼上已经偷偷修好,到时候来鉴定的话,会看得出修缮痕迹吗?
或是反而变成楼上没漏水,我们败诉呢?
恳请各位帮忙解答了,感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