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刑事] 网络赌博

楼主: crazyjohnny (疯狂强尼)   2014-11-16 01:57:02
※ 引述《bvedpagp (科博文)》之铭言:
: 问题:
: 中华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 在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赌博财物者,处一千元以下罚金。但以供人暂时娱乐
: 之物为赌者,不在此限。当场赌博之器具与在赌台或兑换筹码处之财物,不问属于犯
: 人与否,没收之。
: 我以为的意思是只要不在公共场所下注,就不触犯法条,
: 那我想请问的是网络是属于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吗?
网络按照最高法院在94年的判决 承认是属于场所
但对于网络赌博是否合乎赌博罪的(公然)要件并未说明
所以网络是属于场所无误 而是不是公然 应该要视个案认定
(例如 网络上骂人 公开 私人 仅限几位好友 观看) 各有不同
: 以台湾地下赌盘而言,警方查缉网络赌博赌客,是否先破获组头及其组织,
: 在以组头的赌客名单追查其余赌客?
多以攻破小组头,或是线民,或是累犯时间到了,欠业绩就扫一下银行纪录
检方传唤有往来的赌客(嫌疑人) 而直接声请简易判刑(一审)
法官在嫌疑人未出庭的情况下 只要依照检方的声请 就直接判决
而赌客多以罚款金额低而放弃上诉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11-16 11:19:00
你拿个高等法院判决来说事..- -a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4-11-16 17:21:00
事实跟见解都有偏误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11-17 09:58:00
你拿"单一"的判决说事没用啊不是判例或是刑庭决议的话 起码拿"几个"判决来说嘛
楼主: crazyjohnny (疯狂强尼)   2014-11-17 21:19:00
单一判决没用?从零到一本来就是很困难的,如果你指的是网络赌博成立的判决,各地院很多,如果是指不成立的,文中已说明没有大量判决的原因,搞不懂你在说什么事
作者: unknowid (...)   2014-11-21 04:25:00
判决本来就没有实质拘束力,要变成判例才有!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11-23 12:58:00
你拿一个单一例子说法院见解已经改变证明力不足啊这么简单的道理都不懂吗? 顶多只能说法院开始针对这个争议问题做出不一样的裁判而已 不观察个一阵子看不出所以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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