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半年前(警察说今天是最后一天可以告就在今天被告了)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都有受伤跟验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有作笔录,但是那时没拍照,警察
有测量煞车痕对方机车煞车9M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对方有联络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当时是说两边都有责任所以就当没事。
我们没保险。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当时我弟弟骑脚踏车骑到快车道上,被机车从后面撞飞,对面机车煞车痕九公尺但是不知
道有无超速,当时我爸跟在我弟后方10公尺有目击。道路就是双线道。
六、问题:
我弟是很多地方擦伤,而对方牙齿断了,当时警察说对方应该陪我们钱,但是对方保险公司
很凶,然后后来也一直连络没有,就想说算了,没想到半年后最后一天,刚刚警察局打
电话来说对方要提告,不知道该怎么办,对方要求十几万赔偿,感觉不大合理,想问问,
这方面的事故有哪些相关法条可以参考?还有,这到底是算哪边的错...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