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 关于地价税欠税影响继承的问题

楼主: kevinlinhw (ga)   2014-11-14 22:00:36
事实经过:
父亲于上个月因病过世,已至国税局将名下财产申报遗产税。名下有我们目前居住的房子
,都有按时缴纳地价税、房屋税。
但前往地政事务所欲办理继承时,查出有“地价税欠缴”之欠税纪录,无法办理继承。
原来是我奶奶娘家亲戚的地,因为长辈们都不在,原本地主的儿女也因为没住那边
未办理继承,已经积欠数年的地价税。
我父亲被列为“全体共同持有人”之一。而该地目前由一个亲戚出面协调欲出售,但是
由于人多嘴杂(有数十人),短时间应该难以处理。会担心若超过六个月的继承期限,会
被处以罚锾....
问题:
1.有查询过一些资讯,“土地税法第51条及房屋税条例第条规定,欠缴地价税之土地或
房屋税之房屋,不得办理移转登记。” 地政事务所的说法是只要有其中一处欠税,所有
土地的继承都不能办理。但是根据这条,我的理解是目前我住的这边,没有欠税,可以
办理继承? 是否可以依照这个方式去跟地政事务所来说明? 还是还有其他相关法条我
没有注意到的?
2.若需要一次解决欠税问题才能办理继承,若那边有人居住(因为跟那边亲戚不熟
目前还不清楚),我是否可以申请“指定使用人”由他缴纳? 或是如果我们出面缴纳,
是否可以取得那块地优先使用的权利?还是有什么更妥当的处理方式?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4-11-15 21:06:00
查欠是税务局或税捐处的事情,有问题要找他们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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