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因和房东有纠纷,现已搬离,想检举房东顶楼加盖的违建。
问题:
一、建管处照出租地址查询违建的资料:查报日期是95年且拍照存证。
因为出租一层有四间,是否符合台北市违章建筑处理规则第二十五条的
危害公共安全?(屋顶既存违建装修隔出三个以上之使用单元)
二、提供的证明目前有租屋契约书、全部套房的电费抄表单、
591出租页面资料备份、及备份的钥匙一份。
想问除了网站上以信箱检举并提供附档外,可以用邮寄信函检举吗?
可的话是寄到哪个单位?上述提供的证明哪些是必须的?
三、另有国税局逃漏税的疑问,因我无在出租处申报,且不清楚房东
是否如实申报,那我能否去国税局检举"怀疑"房东有逃漏税?
除了提供租金转帐资料及租屋契约书外,还须提供什么?
假如检举后,但房东有如实申报,我会不会有其他的问题产生?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