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103/10/31 12:41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我的妈妈脚踝被撞伤,有验伤单,然而是小诊所的验伤单,
上面被盖了一个章,写着不可作为诉讼依据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当下我妈妈确认后面有监视器拍摄,因为怕刚买的是吃食材腐败,就先回家冰冷藏,
并打电话告诉我,我就立刻带我妈妈去警局报案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我妈妈只有保强制险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我妈妈是在大卖场作商化(跑点巡视商品销售及六日办试吃的活动),
在星期五这天中午,我妈载着六日要试吃的食材正准备回家,就遇到这场车祸...
监视器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6YEklDgw48&feature=youtu.be
地点:中坜环中东路二段和龙冈路二段交界(中坜世界一水果行门口前方马路)
google地图(用ie或google chrome可直接看街景服务)
https://www.google.com.tw/maps/@24.9446508,121.2298416,3a,75y,259.36h,79.29t/data=!3m4!1e1!3m2!1sjNE9ukBXHxmsZiOLg1qQGg!2e0
时间:103/10/31 12:41
影片说明:在影片第19秒时,可看到右方逆向行驶蓝色摩托车撞击被害者后,使被害者往
左前方偏移,而肇事者加速逃逸,当时水果行员工都有听到撞击声。
事发当时我妈妈的摩托车脚踏垫上,载有一个刚在卖场买好试吃食材的纸箱,
因此脚踝是朝向外侧,而逆向行驶的车不偏不倚地撞到我妈妈的脚踝后,就加速逃逸
在撞击后我妈妈因为疼痛停了下来,立刻回头找寻逆向行驶的犯人车号,但因为嫌犯
加速逃逸而来不及确认车号,我妈妈只能先把车停在旁边,
后来确定有监视器才先回家把商品卸下
在11/2警察先生说找到嫌犯了,
嫌犯先派出他弟弟跟我们谈,从头到尾一直说不可能是他哥哥撞到,
辩说:假使是他撞到,受伤部位应该是脚的外侧,而不应该是在脚的内侧(脚踝)。
我妈妈回他:因为当时车上有载一个装有刚在卖场买好的商品,因此脚踝是朝向外侧
后来又问说:那当时期在你左边的车子是不是也应该叫来侦讯?
我妈妈说:我确定当时就是逆向行驶这台撞到!左边的车还为了闪避,差点也撞到我
然后嫌犯弟弟他还呛我妈妈为什么当下没有报警,要破坏车祸现场,事后报警是什么心态?
我跟他说影片看得这么明显有撞到,你们还硬凹,那就不用和解了
嫌犯的弟弟就呛:要告就去告!我们慢慢告!
接着他们又派出另外一个人想要找我们争辩,
我妈妈说:你不是当事人,让当事人来跟我说。
后来嫌犯来说:我很懒得跟你争论这么多,看是要赔你医药费还是什么,我赔给你。
六、问题:
其实打从一开始我们也不指望他能赔给我们什么,毕竟伤势平时还算可以忍受,
只是当下无法久站,还有按压会疼痛;而六日(11/1-11/2)这两天也无法上班,请了假
然而看他们如此犯了错还硬凹的态度
我们就不愿意和他们和解,打算提告
警察先生说可告他们伤害,
我们也不在乎他赔给我们多少钱,
事实上即使是国家罚他钱而不是补偿我们也没关系,
只是希望让这嚣张的小孩付出该付出的代价
请问后续我应该怎么作呢?拜托各位前辈指点,
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