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法定空地所有权的问题

楼主: IMPcsc (小爱爱)   2014-10-31 12:28:19
事实经过:
我在购买房子时,建物所有权人为甲,建物所在之建筑用地及法定空地所有权人为乙
(甲为乙之妻)
乙在卖屋之时,隐瞒法定空地部份,仅将建物和建物所在之建筑用地,过户给我,我
发现之后,向乙要求,应该再将法定空地过户给我,遭乙拒绝…
问题:
我该怎么办?有何法律依据?可以向以讨回法定空地吗?
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4-10-31 12:30:00
有些买卖契约书是会加上这条:卖方出售之土地笔数、地号应以使用执照所登载之建筑基地为准。若与上述情事不符并造成买方权益受损,经买方通知卖方限期补正而卖方未限期补正者,买方得迳行解除契约,卖方应无条件返还价款予买方,并负担损害赔偿责任。(在签订买卖契约前已被政府征收完毕之地号,不适用本款。)如果有加上述那一条之类条文内容的话,对卖方比较会有压力。
作者: jurists (kk)   2014-10-31 13:19:00
买个房动不动就千万 几千元就别省了
楼主: IMPcsc (小爱爱)   2014-10-31 13:48:00
使用执照建筑基地那条, 请问有法源依据吗?
作者: datlc (lds)   2014-11-01 10:50:00
t大只是提醒你, 还是要看当初契约怎么订, 想办法从契约中找攻击点, 才能解决您这次的案子, 请酌参..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4-11-01 12:52:00
买卖契约本来就可以不卖法定空地,标的范围到底有没有自己看契约,你不能要求对方一定要卖契约应该有列标的的地号、建号,请自己确认如果不在契约内,那你要怎要求对方卖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11-02 18:09:00
法定空地使用上归附于原本的基地吧..而且只能当空地使用但空地上可以做什么用途,这才是有趣的地方像是停车位?花园?? 那原PO若一开始根本没有要付钱买空地又凭什么要人家把法定空地产权转移给你呢??? ^_^就好比那边是停车位,不想花钱买但要人家过户给房子? ^_^主张因为那边是房子的法定空地,所以也要一并移转???大概就像一楼所提,以"建筑基地"为交易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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