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 申请门号后发现,门号被拿去申请手机

楼主: blackmoom   2014-10-07 21:44:51
事实经过:8月份,由同事介绍一同前往一位古小姐(代称)的工作室,她号称可以选号码(所
谓的幸运门号)
我告知古小姐,因为我的手机还好好的,所以我只要单办门号就好,她回答一般门号都会配
手机,我再度强调我只要单办门号,他表示那就选折抵4000元通话费,我询问是否选号
需要费用,她表示不用,她只是推广
当下我在古小姐工作室填写了威$电信门号申请书,但是因为我没有带齐证件,所以表示下
次补证件影本
之后我同事表示他还要到古小姐工作室一趟,我请她帮我带证件影本补给古小姐
之后我拿到一张SIM卡,中间因为月租费率对方有错误,在line来回沟通多日,约半个月后?
收到帐单发现只有三千元预缴费,并未见到4000折抵通话费,刚好古小姐又传讯息,便当下
询问
她表示要输入储值码,已经请同事带回,如果我没收到会在拍照给我,我收到后告知确认可以
折抵通话费会汇款
其后发现,那储值码是网络通讯软件vovo的储值码,等于是网络电话
我向对方反应,对方说本来就是这样,所以她要求我汇款给她
不然就是要配手机,且表示她帮忙选号要付3000选号费
我告知怎么都跟当初说的不一样,要求解约
我与对方沟通无效后,对方表示要以法律途径解决
后来我去门市查询是否一定要搭配手机一事,发现我的门号被申请搭配手机方案,且手机已
被拿走
我向直营门市表示我没有申请此方案,要求调阅当初申请书
前几天拿到申请书,发现申请书非我当时在古小姐工作室填写的那份,上面皆非我字迹
然对方竟然寄存证信函给我,要求我五日内汇款,否则要告我
我也打电话到现台$之星(之前的威$)客服反应,要求停话且反应其门市人员行为
,客服表示我的确有使用这个门号,所以要付钱,门市表示申请书都是我本人签名
问题:
1.古小姐申办当时未告知所谓折抵通话费是以网络通讯软件储值码形式给与,可否拒绝付3000元
2.申请书皆非我本人签名,内容完全不知情,此合约是否不成立,为伪造文书,要求与电信公司解约
3.对方无理要求我单方面付款却利用我的资料办手机,冒签文件,答应的通话费也没有看到
还寄存证信函给我,我该怎么办?
为此我精神压力很大,都睡不好
恳请各位版大帮忙,感激不尽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0000-00-00 00:00:00
选号不用钱,还送您四千元通话费???
作者: moriofan ( )   0000-00-00 00:00:00
新客户选号不用钱很正常吧 送四千就有点多了之前我办时 才省买手机的钱两千左右 (因为一个月才188)不过我比较习惯到直营的 通讯行什么的 我很怕
作者: printscreen (打印)   0000-00-00 00:00:00
伪造文书公诉罪,就去警局报案吧存证信函大不了就赔钱,不会有刑事责任 所以没什么好怕的到媒体检举可能也是个可考虑的方式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0000-00-00 00:00:00
存证信函就只是一个通知 说我要告你 这样而已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0000-00-00 00:00:00
不用钱的选号也只能选到一般的.....
作者: moriofan ( )   0000-00-00 00:00:00
喔 了解了 我漏看了"幸运号码"这几个字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10-07 22:36:00
选号不用钱,还送您四千元通话费???
作者: moriofan ( )   2014-10-07 22:43:00
新客户选号不用钱很正常吧 送四千就有点多了之前我办时 才省买手机的钱两千左右 (因为一个月才188)不过我比较习惯到直营的 通讯行什么的 我很怕
作者: printscreen (打印)   2014-10-07 22:58:00
伪造文书公诉罪,就去警局报案吧存证信函大不了就赔钱,不会有刑事责任 所以没什么好怕的到媒体检举可能也是个可考虑的方式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10-07 23:09:00
存证信函就只是一个通知 说我要告你 这样而已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10-07 23:32:00
不用钱的选号也只能选到一般的.....
作者: moriofan ( )   2014-10-07 23:38:00
喔 了解了 我漏看了"幸运号码"这几个字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10-08 08:10:00
选号不用费用,"但要绑约""单办门号不要手机,手机可以折四千通话费,但绑约照旧"然后工作室预缴了三千,那等于再给原PO 一千,就符合条件预缴本来就可以抵通话费,而且可能可以抵比较高的趴数整个看来,是原PO一厢情愿,只朝自己有利的见解去走好像以为对方开店做生意,顺道做慈善事业...每个月付钱养那个幸运门号的月租费,然后免费送人..:D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4-10-08 09:51:00
请您先把有签过提供过的资料先检视下,嘴巴沟通外请重视下你们之间的文件.
楼主: blackmoom   2014-10-08 14:07:00
已检视过文件,皆非我本人签属,我并非只朝自己有利方向,只是在于通话费部分有争议,而对方未清楚告知,我已上了一课,来这里发问也是希望能否有办法解决问题,感谢热心版大的回应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4-10-08 14:24:00
我是指 你和这位小姐间文件或内容.且你明知道她是跟某特定电信业者有约,也交付相关申办资料,那只能从中间下手...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10-08 15:02:00
这有几种情况,你知道有约,也用了该费率而无反对那主张对方伪造文书侵害原PO权益,法院或许会用授意来看所以可能有机会不起诉,而可能走民事诉讼,这要考虑的
楼主: blackmoom   2014-10-08 15:30:00
我事前并不知情她与特定业者合作,她每间都可以办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10-08 16:47:00
对方并无义务或责任告诉您跟谁合作而且门号可以携码台端明知上门要的是"特定的幸运门号"很难跟一般通讯行或直营门市那种挑一般号码相同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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