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b90 (别退缩)
2014-10-07 16:37:22事由:上月从事某县政府举办之体验活动,因工作人员不慎未做好确保动作,致使本人左踝骨折,右脚扭伤,须休养2-3个月
上网查询后得知公共意外责任险包含:
医疗费用、薪资补偿及精神赔偿
因前两者可由单据请领
想请问精神赔偿部分应如何求偿较适当?
因双脚疼痛即使在家休息也很难继续原本工作之余的自学活动,每次的移动因右脚未康复也很煎熬,亦常半夜因疼痛难以入睡,将来亦有漫长的复健等等,希望能获得合理赔偿。
网络上似乎没有一个求偿标准,我应该也不适用精神鉴定,想请问大家意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