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各位版上先进 大家好
小弟在外租屋,有承租一个地下B2的停车位,
前日因天花板露出不明腐蚀液体(厕所管线?消防管线?)导致车子烤漆严重受损,
告知管委会要求他们处理并赔偿,管委会有先做一些应急的措施,
但是总干事却说他们还没有跟建商点交公设,所以公设漏水,
他们管委会不负赔偿责任,要我去跟建商求偿或是请管委会代为求偿,
PS.社区屋龄约5年 目前房东也在跟管委会协调中
问题:
请问版上先进 管委会是否能用未点交当理由 逃避对公设出问题的一些赔偿责任呢?
如果我要提出求偿 请问是向管委会还是建商? 存证信函要寄给谁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