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 婴假届满自请离职,离职单日期应是哪天?

楼主: jalu711 (佳佳芦笋汁)   2014-09-30 12:32:37
事实经过:
之前在工作中申请育婴假,
开始请假日期假设为01/15 (仅举例,不是真的日期)
预计请6个月,也就是请到07/15
然后在06/10之前,就决定之后不再回去上班,
并主动向雇主、主管提出说明之后不会回去上班了。
主管方面也同意,
并与人资约了06/20去公司办离职手续与跑流程(不等到7/15才办是双方都同意)
但是在办理时人资却告知,"离职单"的离职日期仅愿意帮我写01/14,
也就是育婴假前的最后一个上班日。
我提出我这段时间仍然是公司员工,只是请假,
离职日应该是06/20,不应该是01/14
这对公司没什么差,对我差异却很大,
会影响找下一份工作,也可能会影响我之前领的育婴津贴是否会被追讨回去
但人资却以这是公司规定为由而拒绝。
PS:原本我的劳健保转出,人资也要一并以01/14计算,
但在当下跟人资提醒与质疑后,劳健保转出日是订在06/20,
但离职单离职日期仍然只愿意写01/14
问题:
想请教各位懂法律的板大或是有经验的前辈,
劳基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有这方面的规定吗?公司这样是否有违法?
这样我在劳保方面是否会有相关权益受损,日后有什么东西需要申请时会被日期卡到?
01/15~06/20这段期间领的育婴津贴是否会被追讨回去?
育婴假期间仍然算是公司的员工吗?
育婴假期间的状况算是"在职中"吗?(例如在职中但是正在请假)
假设离职日期应该要写06/20才算合理,那么我应该如何采取行动以求自保争取权益?
这离职时间对我找下一份工作影响重大,
先感谢各位帮小妹解惑或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谢谢!
作者: jsschen (jsschen)   0000-00-00 00:00:00
当地劳工局是您的好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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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otwingking (难用的3.5G)   0000-00-00 00:00:00
台湾就这样 人资明明是劳方 总自以为是资方
作者: jsschen (jsschen)   0000-00-0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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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sschen (jsschen)   2014-10-01 15: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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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otwingking (难用的3.5G)   2014-10-06 02: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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