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网络公然侮辱 对方在美国

楼主: tsoumoo1988 (张学友)   2014-09-21 08:52:27
事实经过:
对方在网络上骂我,但他的IP位置在美国。
问题:
有没有引渡条款我不清楚,想请问台湾的司法单位有办法查到对方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capsspac (上锁的房间)   2014-09-21 09:00:00
无法
作者: qmaper (~卡片~)   2014-09-21 09:25:00
卖闹啊
作者: luobo (u灵ㄟ萝卜)   2014-09-21 09:34:00
搞笑吗?
作者: bm061596 (我得了桌球病~)   2014-09-21 10:44:00
ip在美国~也有可能是要跳板~真要抓还是抓的到但如过真的是美国人~~三年以下的罪无管辖权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4-09-21 11:05:00
现在公然侮辱在台湾也不能查了 何况在美国 = =
作者: qmaper (~卡片~)   2014-09-21 12:47:00
就算有引渡条款~也不可能为了公然侮辱就引渡回台
作者: capsspac (上锁的房间)   2014-09-21 13:40:00
通保法11-1
作者: jacvky (风华绝代的正义)   2014-09-21 14:19:00
http://ppt.cc/CPOr 6/29以后就是不能查..
作者: bm061596 (我得了桌球病~)   2014-09-21 14:32:00
不过我极度怀疑是用跳板上网~~原po也是可以先报案看看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9-21 14:54:00
公然侮辱不是三年以上重罪 现在没办法“查你IP喔”
作者: aa182201 (颗颗)   2014-09-21 22:39:00
反正在怎么跳 台湾现在就是不给你查 没办法告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4-09-22 12:56:00
如果对方在网络上声明要杀XX总统,立马就会查IP了。
作者: sychang0807   2014-09-22 13:36:00
如果在fb po 文,可以明确知道是谁po的,也没事吗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9-22 13:58:00
如果知道是谁 证据充分不用查IP就直接去告吧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4-09-22 14:03:00
恐吓公众安全和妨碍名誉罪章有差拉
作者: sychang0807   2014-09-22 17:25:00
毁谤的定义是,如果我公开po文当事人自己写的某段落文章,上面没当事人资料,是他们自己要对号入座,这样也毁谤吗
作者: capsspac (上锁的房间)   2014-09-22 19:39:00
要看文字叙述有没有针对性 这就要看检察官怎么想了
作者: MELOEX (MELO)   2014-09-22 20:02:00
足以让不特定人士知道所指何人 也会吃官司
作者: sychang0807   2014-09-22 22:59:00
所以公开某人写的陈述事实,也会有事啊,只是我还是不了这哪里毁谤。
作者: OAzenO (すごいにゃ~)   2014-09-22 23:19:00
就是要具体个案 具体判断 光公开事实不能判断有无诽谤
作者: MELOEX (MELO)   2014-09-23 00:08:00
我的回答主要针对"没指名道姓"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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