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事情是发生在我父亲过世后,有留下一栋老房子,因为我妈跟我爸生前
就已离婚所以我是继承人这点没异议,然后因为没有地契(在我姑姑那)
所以我们请代书处理代办遗失,现在姑姑寄存证信函来要告我们伪造文书,
另外信函上也有提到当初有汇26万借我爸爸,现在要取回。他们会这样
是因为我爸生前似乎有口头允诺要把这房子捐出来当兄弟姊妹的团聚之处,
所以姑姑他们当时花了不少钱装潢跟买家具,在我爸过世之后,他们现在
不愿撤出。所以这周末我跟我妈要去跟他们律师调解这样....
目前只知道姑姑当初有给10几万给我爸买家具,26万可能是谎报。
问题: 1.我们办过户应该是合理的,这样被告伪造文书合理吗?
2.我妈有跟法院简单咨询过,似乎只要有汇款单,法官就会采信?
3.另外若姑姑他们两夫妇也互相作证,这样是否也会被采信?
目前有点手足无措,还请各位朋友给我些意见,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