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五月初社区外面在装潢,运送砂石的车子跑进来门口倒车
结果把门口的柱子撞裂一个小缺口,肇事逃逸
自家监视器有拍到案发经过,警方也有帮忙联络车主,双方互留资料
对方允诺会修复原状,不过希望能配合该处的施工时间(七月初)
我接受,不过要求对方前来检视或者修复时一定要通知我
七月中对方没有动静,去电询问,对方表示有派人查看,预计隔周会修复
我在电话中再次强调人员前来务必要通知我到场,对方允诺
七月底对方没有动静,去电询问,对方表示有派人修复了,我表示没有
变成对方修缮人员凭印象随便修理一间有类似损坏的房子交差
我直接强调一开始就有给住址跟电话,而且人员到场一定要跟我联络
昨天下班回家发现已经被修缮,只是把裂痕直接用填缝剂接合,连颜色也不一样
跟当初说要修复原状完全不一样
而且还是完全不跟我这个屋主联络,直接就去施工修复
昨晚去电表达没有通知就施工的不满还有跟允诺修复原状不一样
对方表示就只能进行这样子的修复而已
如果我不接受就只能自己另外找人修复
修复金额会看情况决定补贴我多少
问题:
目前打算另行找人施工修复,有鉴于对方完全是被动式的联络
所以也不打算再说什么了,想直接采取正式的途径
目前损坏处修缮找人估价是一万元
经过三个月的日晒雨淋,裂缝处裂痕已经扩大两倍了
那是应该直接去警局报案
应该用肇事逃逸还是用毁损或侵权会比较好?
该进行哪些动作来保障权利?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