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是告得成的,
你认为你没有针对他,但是他却认为你有针对他,主要原因是你在他的脸书留言,而这样
有论坛性质的网络空间,会被视为公共开放空间,而在看到你的那一段“我自己认为我没
有针对他”之前,我已认为你有针对他。
因此,若他提告,检察官可能会相信,不特定的多数人都会如同我的看法,这样就有可能
会以刑法的诽谤罪起诉。
他虽然网络散布气爆谣言属于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第六十三条
第63条 有左列各款行为之一者,处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币三万元以下罚锾:
五、散布谣言,足以影响公共之安宁者。
不等于他是脑残,而脑残一词于人的人格有负面影射,当然是可以告得成的。
※ 引述《Iwannadie (阿青)》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高雄气爆的事情,
: 有个潘性男子在脸书上公开呛声: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071655
: 我到他的脸书上留言,留了:
: 快去看医生,脑残没药医,只好就地掩埋了。
: 昨天早上收到他的私讯:
: 表示他要提告,并且不要道歉,只要五千元。
: 请问这样的状况该如何处理?
: 问题:
: 请问这样是否告得成?
: 我自己认为我没有针对他。
: 后两句只是陈述事实,并没有针对任何特定对象。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