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103/8/8 PM09:10左右
我在下班途中经过一个地下道的机车道
前方约二十公尺的地方有辆机车摔倒在地(我没看见他是否有与人擦撞)
机车道的路线是一个向左的微弯我这边视线无法完全看见她怎么倒的
我看到时他已经倒在地上 因为速度不快且有足够距离反应
所以我就减速停在他身边 打双黄灯警示后方来车
后来的几辆机车中有人帮忙报警
确定有人报警之后 为了不阻碍交通 我们就留下一位协助指挥之后
迳自离开现场
问题:
昨天早上(8/9)警方到我的户籍地,跟我的家人说我肇事逃逸
要我到交通队报到
我想请问的是,我真的完完全全没有碰到他的车子
不要说撞击点,连一咪咪的擦伤都不可能有
1.我有可能因为没有行车纪录器证明自己清白而被定罪吗
2.要是倒地的骑士硬要诬赖我是肇事者 我能做什么回应
3.我回电交通队 他们说负责员警休假要我留电再与我联络
请问到时候要去做笔录时 我需要请律师陪同吗
会不会因为没有请律师就被羁押什么的
4.他们这样跟我家人说我肇事逃逸(非事实)有妨碍名誉的问题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