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家里的公寓是没有设置管委会的
但是为了电梯及一般日常的保养还是经由公寓指定一人统一收取管理费方便作业
由于电梯有使用安全锁(感应釦)的方式,但是一楼没有交付上述的管理费
所以并没有发给一楼感应釦,从设置到现在也一直没有事(已经好几年了)
目前一楼的住户要求说他要去顶楼,要使用电梯,请我们将感应釦交给他
但是又不愿交付管理费,说他有负担公共电费了,为什么不可以搭电梯?
问题:
到时候如果闹上了法院,一楼住户还是不愿意缴,是否真的要开放电梯?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