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中发生一些事件
当事人也处于崩溃边缘
恳请法律版各为乡民帮忙
先附上肇因工具间相片,坪数为2.69坪(8.875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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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不知道有法律问题,家父仅随兴拍了两张相片
事实经过:
因为爷爷爱钓鱼,家中也有多余的钱,想说要买个鱼池,给老人家娱乐
中间在找的过程中,因家母认识一位保险员牵线,买到一块还算超值的鱼塭
但鱼塭上仍有一间残破不堪工具间(经查证民国88年盖)
且非原地主所有,原地主也无协助工具间所有人拆迁
当时趁有时间,想尽快整理鱼池,我们有请工具间所有人拆迁
经几个月后,一拖再拖,皆无下文
也有至鱼塭管区派出所报案,警察当时同意我们自行拆除
拆除后相片也有呈上法官(庭上)
接着我叔叔(鱼塭新地主),于台风前夕,连络怪手,于去年七月份,将工具间拆除
去年八月工具间所有人找原地主与新地主协调
主要内容是原地主和工具间所有人上一代关系良好
原地主愿意补偿卖价的四分之一给工具间所有人
但工具间所有人不服,要求卖价一半(约70万)
原地主不愿意,协谈破裂
接下来管区派出所请新地主作笔录,接着就收到地检署起诉书了
对方告新地主毁损,我们请了律师,开了四停后判决书也出来了
判六个月可易科罚金36万,我叔叔想说缴个学费做个了结
但在今日(103/5/19)又收到起诉书,要至台南高等法院开庭
问题:
我们下一步该如何进行,恳请各位乡民给个方向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