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某位系上的同学(以下用A君称呼)从去年(2013)暑假开始,经常和系上的同学们借钱,
使用的借口都是实验室工作费经费尚未拨款需要急用等等的理由,全系有许多的同学(详细
人数不确定)都曾经借钱给A君,目前A君已经离开其就读之实验室,但仍未申请休学,故依
然拥有学籍仍住在学校的宿舍内。虽然在这段时间诸位同学都有提过,希望A君可以尽早偿
还对自己的债务,但是A君都以自身状况尚未能偿还为借口,再三拖延。
昨日早晨A君的室友(以下用B君称呼)在起床后发现钱包失踪,在房间搜寻仍未找到,而后
A君回到房间,B君请A君让他检查口袋,发现B君的钱包在A君身上。B君已经将这件事情请
教官处理,并且也已报警。
问题:虽然我本人不是B君,但也曾经借款给A君,钱包失窃事件后,我和B君及某些同学讨
论后,希望可以联合所有借钱给A君同学们,一起申请一份文件,详细列清每位同学的欠
款,请A君签名盖章以当证据(所有同学也会签字),去申请民事调解。
不晓得这样的文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我们还可以经由什么管道追讨我们的借款。
(补充说明)
因为A君大多一次是向每位同学借3000~5000元不等,有签立借据的同学不多,但是同学们
都留有facebook讯息之借款以及拖延偿还的对话纪录。想借此机会留下文书类的证据,以
确保自身的债务权力。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