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多前妈妈出了一次很严重的车祸,那时候真的是处理的心力交瘁。
结果四月时,妈妈在走路过班马线时又出车祸,对方是左转车,我后来去看cctv,画面有点模糊,但对方车头没有撞到我妈,应该是后面擦撞,所以伤势比起上次没有那么严重,只是她心理阴影很大,现在都不太敢出门。
我这次是想说先调解在说,只是我觉得警察很奇怪,那天在看画面的时候他一直说我妈可能是自己吓到跌倒,但我妈的左臀确实有一大片黑青,自己吓到不可能伤到那里。
再来就我上次的经验,警察有跟我说如果调解成功不一定要去作笔录,因为提告的话还要再去作一次笔录。但是这个警察今天打电话跟妈妈说因为已经送调委会,所以要赶紧去作笔录。
想问1:我可以等调解完,如果没成功去提告时再作笔录吗?因为妈妈现在出门不是很方便。
2:我一直很疑惑为何那警察要说我妈是自己吓到,偏偏监视器华面又很模糊,但那个肇事的小姐她确实有感觉到擦撞到人,只是因为她是委托保险公司处理。我很担心对方会以此作为不理陪。想问各位的意见,麻烦大家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