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赘述,先恳请各界法律人过目:
本人今年实岁21岁,目前大学就读中,
父母亲于国小二年级(7岁时)离异,监护权归给母亲。
爸妈的离婚协议书上载明:教育费、生活支出共同支付。
无奈,本人父亲好赌成性、事业无成,
自离婚后,教育费、生活费、任何您想得到的开销皆由我的母亲一肩扛下。
本人父亲完全无负担本人从自7岁至今之教育费,等杂项,
想请问各位:
现在 母亲 是否能向父亲追讨这期间的费用?
有所谓法定的追溯期限吗?
在我的成长过程中,父亲这个角色很生疏,
基本上是见不到面、没有联络的,可能因为债务或是不想负担这笔开销而躲避著,
基本上,是近期才得知,他已有正当工作了。
再请问,若上述追讨成立,
是否得从其薪资中扣除款项。(若本人父亲选择摆烂不甩的话)
成长在这样的家庭,比起无奈,我更替母亲的辛苦抱屈。
我并不恨我父亲,从来没给过的照顾跟关心我可以不计较;
因母亲已年迈,还是希望可以诉诸法律、得到应得的费用。
先谢谢大家过目,有违反版规再请各位告知。
需要大家的协助,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