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我之前被网络诈骗 大约10000元 报案后有抓到人头帐户(共犯)
第一次开庭的时候 被告都认罪了 说想要和解
法官定了时间说下次要调解
问题:
1.这表示我要再跑一趟法院 可以以电话或书面表示要补偿的金额就好吗?
2.上次开庭的时候 我跟法官说 想拿回被诈骗的钱
这样就算是有提出民事诉讼了吗? 我还需要提供什么书面资料吗?
3.上次开庭的时候 对方有请律师
律师说被告年纪都还小(刚成年 没工作)
可能没办法完全还当初被诈骗的所有金额...讲了一大堆
有律师感觉就很专业 下次调解的时候我应该怎么做= =?
4.我可以提出笔被诈骗的金额还高的金额吗?
例如这去开庭花费的交通费(大约600元)
5.总共诈骗十几人 总金额70多万
我算是里面金额比较少的 但是上次开庭的时候有提出返还要求的只有5个人
那其他人就算是放弃了是吗? 我会有可能调解失败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