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rrisWu (harris)》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我女友在一间小公司担任行政助理工作近一年(年资未满一年),
: 因为长期受到上面长官打压及言语相讥,
: 并且叫她做一些很奇怪的杂事,如切水果及泡咖啡给大老板吃喝,还会被嫌切的形状
: 不好看。所以她决定要提出离职,5/10写mail给直属长官,5/11提出离职申请单。
: 她的交接清单也都弄好了,但是问题来了
: 主管叫她要把手头上的工作都要做完才能走,但是该项工作每天都会有新的
: 东西进来,根本就没办法做完,还说做到哪一天离职就要把哪一天也要做完。
: 不然的话主管说她不签离职单。
: 我觉得很奇怪,这样子事情根本就没有作完的一天。
: 问题:
: 1.交接有人规定一定要完全做完才算交接吗?????
没有
: 2.她5/11提出正式离职申请,那应该5/21 不管事情有没有做完都可以走人吧?
按照离职规定未满一年 得提前10天告知 到了之后才可以离开
因此21离职 -10 11日提出是没错的
所以这段时间请忍耐
: 3.公司恐吓她工作没完成不给离职证明,但是根据劳基法第19条。
: 只要有符合预告期间日期,公司应该不能不给离职证明吧??
照SOP走就可以不用去理会
: 4.如果要去劳工局申诉,需要准备什么文件,比如说交接清册照片或者离职单照片吗???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薪水有异常才要去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