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小三狂传短信骚扰、漫骂....怎么制止?

楼主: actomorrow (德鲁伊熊)   2014-05-13 23:46:46
※ 引述《a592925 (自由自在鸟儿)》之铭言:
(前面恕删)..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1.你没用whoscall??那个对这种的可以达到百分之九十的隔断。
2.基本上构成公然侮辱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只是提告之后查证完毕上法庭
构成公然侮辱部分势必会经过侦查庭(告诉乃论),这时候要抓准被告的
行径,咬对方恶意骚扰+公然侮辱言词,理论上,证据很充分,应该会成罪。
3.一旦由侦查庭起诉完成,就可以提出保护申请,转到审判庭,让法官处置
后面的部份。
*以上行径我也遭遇过,被告如果还涉及危害被害人(告诉人)人身安全,后果
会更严重。
作者: ewings (火星人当研究生)   2014-05-14 01:28:00
短信是要告三小公然侮辱?
作者: flyiii (海子海)   2014-05-14 01:39:00
公然侮辱 ? 发短信耶...
作者: aa182201 (颗颗)   2014-05-14 01:52:00
你确定你有把你删的看清楚吗...
作者: jsschen (jsschen)   2014-05-14 07:57:00
短信公然污辱?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4-05-14 10:48:00
哪来的OOO...
作者: ichbinryder (潜心修炼)   2014-05-14 11:46:00
何来公然情状?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5-14 13:06:00
基本上短信不会构成公然侮辱...
作者: MarsET (小强儿)   2014-05-14 13:10:00
..............are you sure?
楼主: actomorrow (德鲁伊熊)   2014-05-14 13:43:00
1.别忘了,既然已公布周知(ptt)那么有没有[公然侮辱]不就成立于‘不特定公开’的纪录上了??2.忘了说,还有一件比较严厉的事情,既然有事实证明涉案被告确有‘蓄意’行为,且有另行公开于不特定公开于大众‘周知’之媒体,且被告‘默认’事实发生有没有好像就不是被告的问题,是‘已发生事实’部份?够下贱的作法,就是被告‘默认’,原告提告,且有PTT[已有不特定公开]构成损害事实,能不能告?答案在北院隆民泽97年度审诉字第1567号案有关连判决喔!
作者: ewings (火星人当研究生)   2014-05-14 13:54:00
别瞎掰了,短信干不特定媒体屁事?不要连别人的文章都没看完,就跳出来乱回应
作者: MarsET (小强儿)   2014-05-14 13:56:00
想不透对方到底在哪个步骤“公然”了? 可以指导一下吗?
作者: ichbinryder (潜心修炼)   2014-05-14 13:56:00
另行公开又不是行为人自己,干他何事?
作者: ewings (火星人当研究生)   2014-05-14 14:00:00
啊,这个ID不意外,在别版也看过发这种莫名其妙的文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5-14 14:04:00
隆民泽是啥毁?而且民事刑事搅在一起是要做撒尿牛丸喔
作者: LeonardoPika (新竹李奧納多皮卡丘)   2014-05-14 14:52:00
公然两个字很难懂吗...
楼主: actomorrow (德鲁伊熊)   2014-05-14 15:42:00
肩膀耸耸,我现在发现阿:ptt不在是‘温良恭俭’....而是专以‘别人的痛苦就是ptt乡民的快乐’!不然很简单受害者的问题....我私人回信了,版上的人有给予关注吗好嘛,‘别版也看过发这种莫名其妙的文’发过啥文?更别提那位ewings老兄:你在a592925的发文求助时?又干什么吃了去??
作者: MarsET (小强儿)   2014-05-14 15:51:00
别乱扣高帽子,原po的问题一回事,回文的正确性是另一回事不要把这两个混为一谈。
楼主: actomorrow (德鲁伊熊)   2014-05-14 15:54:00
所谓‘别乱扣帽子’?哈!a592925求助时怎么没见出来然后后面再来咬别人咬爽爽??这叫‘别乱扣帽子’?自以为是却忘了‘自律’!别人反击都是‘乱扣帽子’?!是阿,我帮人活该被人找麻烦?然后你们让被害人绝望这叫‘ptt的乡民正义’?真的~让人看了难怪心冷。
作者: MarsET (小强儿)   2014-05-14 15:58:00
请问原文下面第一个推文是否已经有蛮详尽的建议了?再请问您为何要回避“您的建议是否正确”这个问题?
楼主: actomorrow (德鲁伊熊)   2014-05-14 15:59:00
换电话?今天要是被害人不能换电话呢?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5-14 16:00:00
给予错误的资讯来避免求助者的绝望?
楼主: actomorrow (德鲁伊熊)   2014-05-14 16:00:00
既然刑事无法解决,依据‘民事’有没有解决方案?这位marset,在a592925求助文的第一个水球真的有讲说‘民事诉讼’方式解决?只有讲法条对方听得懂吗?我回避什么?我在a592925求助文,有人不看就在那继续所谓‘乡民的正义’?我承认错误但是我提出[民事诉讼]建议,你marset是看到哪去了??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5-14 16:08:00
你回的这篇文哪一段写了民事手段...
作者: MarsET (小强儿)   2014-05-14 16:11:00
请问,您觉得您这篇文的内容到底是正确还是错误?
楼主: actomorrow (德鲁伊熊)   2014-05-14 16:15:00
[刚发私人信了....建议采取(民事手段)处置吧]a592925求助文,最后两颗水球!!
作者: ewings (火星人当研究生)   2014-05-14 16:19:00
给了错误的讯息,还不如不要给
楼主: actomorrow (德鲁伊熊)   2014-05-14 16:32:00
原来不敢出来帮别人只敢出来影射辱骂才叫做‘对’的?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4-05-14 18:20:00
我只知道在法律板上不要乱发文误导别人
楼主: actomorrow (德鲁伊熊)   2014-05-14 19:38:00
我只知道,一个人‘不敢’帮助他人却在那对帮助他人的冷言冷语及辱骂行径,大家都知道这种人成了ptt‘主流}难怪ptt名声都烂掉了!!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5-14 20:09:00
我是不知道PTT有没有烂掉了 但上站人数很多是事实而且 有错误的资讯马上会有人可以自由地提出意见跟看法我是不知道是能烂到哪里
楼主: actomorrow (德鲁伊熊)   2014-05-14 20:12:00
原来借用‘辱骂’字眼叫做‘反应意见’?提醒了还可以继续换个‘公开’方式说别人‘根本没做’的事情,这不Wed May 14 16:18:01 2014 某位仁兄文章!还要说什么?
作者: niceshotse (头文字K)   2014-05-14 23:55:00
要人兴讼不见得是帮助人的方法...
作者: ichbinryder (潜心修炼)   2014-05-15 00:44:00
讲错还那么多理由?受教了。
楼主: actomorrow (德鲁伊熊)   2014-05-15 07:39:00
ichbinryder及niceshotse两位帐号伸设持有人....你们是“ptt理盲’是吗?既然不愿意先询问‘被害人’的意愿,然后擅自对被害人的状况做出负面意见,难怪啦!‘ptt乡民盲目正义’标记成就了社会混乱的根源,难怪自由城了犯罪的理由!夸张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5-15 09:44:00
我是看不出那2个板友是犯了什么罪板友只对你的意见提出质疑 哪有对被害人提出什么负面意见?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4-05-15 10:17:00
看来有人被指出错误后就崩溃,都语无伦次了-0-
作者: MarsET (小强儿)   2014-05-15 13:59:00
等了一天,依然没有回答我的问题...这样说自己没有回避?算了...╮(﹀_﹀")╭
楼主: actomorrow (德鲁伊熊)   2014-05-15 15:30:00
原来PTT专门(打击帮助他人之人)+(犯罪都是路过)理所当然是吧??好好笑!!随你们怎么讲吧~反正当事人确实听我的建议找到解决方案把问题解决了....就够了!至于谁说如何?有时候当作(路过的风声)就好....
作者: MarsET (小强儿)   2014-05-15 16:22:00
依然在扣高帽子...说别人酸言酸语之前请先看看自己发表的言论是不是跟你口中的“别人”一样吧。追求正确之事物乃是知识份子之天责,反正都被水桶了,你就检视一下自己发的东西有没有尽到这个责任。
作者: niceshotse (头文字K)   2014-05-15 23:33:00
打击帮助他人之人这件事你做得比较多吧?建议他人兴讼不见得是解决问题的方法...不要遇到别人和你意见不同,就说别人是坏人
作者: m06 (桂冠汤圆)   2014-05-20 11:11:00
奇文共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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