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楼主: einard6666 (einard666)   2018-09-10 11:18:10
该规则写到
第一编 法例
第五条(法律优位原则)
本规则与中华民国之法令牴触者,无效。
而PTTLAW板板主 PttLegist2 于下列两文中履履做出与该规则相左之判决
#1RZYbxzT (PttLaw)
#1RZ-3Lp- (PttLaw)
致使本人感到疑惑
究竟PTT法院的心证是否高于中华民国法律相关单位做出的见解呢??
如果是的话
那麻烦请修改该使用者规则
让所有PTT使用者都知道 原来PTT法院法官的心证可是凌驾在中华民国之上
避免大家以后再有此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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