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站规第六条第二项第二目、第五目 判定标准

楼主: r5e97nk63 (DoUNo)   2018-07-21 03:41:41
想问的就是有关于签名档、名片档的"设计"与"不当"这两个词的解释
照Violation的判例即使连
-> 我是虚拟ID123456: 你好
-> 我是虚拟ID123456789: 我好帅
-> 我是虚拟ID123456789987: 我觉得不行
以上推文如未经作者同意并制作为签名档都可能被检举,并收到罚单。
但这又与站规内"设计"和"不当"有何关系呢?
而更令人矛盾的是,如果将其视为内文,却又被予以认可,为何明明在同一页面下
不同的说法,便能规避处罚,这难道不是定义模糊吗?
在此提出疑问
附上站规
第二编 违规行为
第一章 违规行为之范围及认定
第六条(违规行为之种类及内容)
本规则所称违规行为,包含下列行为:
二、其他违规行为:
(二)未经作者同意或授权,使用他人设计之图案、文字作为签名档、名片档或其他
形式之利用者。
(五)不当编辑或使用暱称、签名档、名片档或其他个人资讯设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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