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这样的规定合理吗?

楼主: DMP5566 (Dark Moon Princess MAXX)   2016-05-23 17:43:27
大岚 黑洞 手札抹杀
懒得跟不合逻辑的人辩论
你觉得是就是吧
反正我说的是实际存在之証据还有已经存在之法条适用原则
而你说的是non-general vector space才存在的逻辑规则
影射什么的说到哪一个法院都不会有人承认
要告欢迎 我等著收传票
盖5张卡结束这回合
※ 引述《slimgirl8 (slimgirl8)》之铭言:
: ※ 引述《DMP5566 (Dark Moon Princess)》之铭言:
: : #1MNAuj3z (PttLaw)
: : PttLegist并没有渎职
: 判决文有说呀!请见:PttLaw #1MNweWIs
: 根据判决文的叙述,当时的检举版版主的确是渎职呀!
: : #1MMpC4Po (PttLaw)
: : PTT是看人不是看帐号 分身寄的信也算寄信
: : 明明就寄大量信件骚扰站上其它使用者却说只寄一封
: ^^^^^^^^^^^^^^^^^^^^^^^^^^^^^^^^^^^^^^^^^^^^^^^^
: 你不要一直搞错!那个案件我没有寄大量信件!
: 不要再提大量了!这样会有不同认知上的差距.请讲确切的数字!
: : #1N3Z0QbC (PttLaw)
: : 社会通念认为侮辱之字句即是侮辱
: : 难道非要含有国骂才叫做侮辱?
: ^^^^^^^^^^^^^^^^^^^^^^^^^^^^^
: 我本来就没有在侮辱,若你觉得有,请明确提出我侮辱了任何人什么.
: : #1N3hNrqT (PttLaw)
: : 寄送大量信件内容是事实还辩称把一封拆开7封这样算1封
: : 要不要找个法官来问把1封信拆成20封寄到某个人的信箱这样要算几封?
: 这个有认知上的差距
: 我太习惯玩推特了
: 我ㄧ边处理其他事务,然后想到什么就发表出来,文风都是很短这样
: 其实我当时或许可以考虑把要私信的想法整理在一篇
: 但我提了,我太习惯玩推特了,改不过来,就想到什么发表什么
: 请不要一直提信件数目有"七"封,那七封都是在邻近的时间点寄的
: 我就想到什么就寄出去,就是一定要把我的想法让对方知道这样
: 没错呀!你去查法律实务!邻近的时间点所寄的信本来就是视为一封!
: : #1N3sls9g (PttLaw)
: : 这个就要请PttLegist调阅回收桶里的文章来看看
: : 阁下到底有没有违反第5条板规
: ^^^^^^^^^^^^^^^^^^^^^^^^^^^^^^^^^^^^^^^^^^
: 你指的第五条版规是?本人愿闻其详.
: : 妨害什么名誉阿?
: : 本人仅是询问阁下有没有听过这3条的内容而已
: ^^^^^^^^^^^^^^^^^^^^^^^^^^^^^^^^^^^^^^^^^^^^
: 你不该这样影射!你这样就离题了!
: 你应该是我明确有了这样的行为后,才能提及相关法条~
: 你这样的确有妨害我名誉之嫌喔!
: : 复权之后缴清罚单便可正常使用
: 复权还要等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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