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MP5566 (Dark Moon Princess)》之铭言:
: ※ 引述《slimgirl8 (slimgirl8)》之铭言:
: : 你所说的我很多不同意
: : 因故我只就部分来回文
: : 如以下:
: : ^^^^^^^^^^^^^^^^^^^^^^^^^^
: : 我没有说谎!请明确指出你觉得我哪里说谎!
: #1MNAuj3z (PttLaw)
: PttLegist并没有渎职
判决文有说呀!请见:PttLaw #1MNweWIs
根据判决文的叙述,当时的检举版版主的确是渎职呀!
: #1MMpC4Po (PttLaw)
: PTT是看人不是看帐号 分身寄的信也算寄信
: 明明就寄大量信件骚扰站上其它使用者却说只寄一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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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要一直搞错!那个案件我没有寄大量信件!
不要再提大量了!这样会有不同认知上的差距.请讲确切的数字!
: #1N3Z0QbC (PttLaw)
: 社会通念认为侮辱之字句即是侮辱
: 难道非要含有国骂才叫做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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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来就没有在侮辱,若你觉得有,请明确提出我侮辱了任何人什么.
: #1N3hNrqT (PttLaw)
: 寄送大量信件内容是事实还辩称把一封拆开7封这样算1封
: 要不要找个法官来问把1封信拆成20封寄到某个人的信箱这样要算几封?
这个有认知上的差距
我太习惯玩推特了
我ㄧ边处理其他事务,然后想到什么就发表出来,文风都是很短这样
其实我当时或许可以考虑把要私信的想法整理在一篇
但我提了,我太习惯玩推特了,改不过来,就想到什么发表什么
请不要一直提信件数目有"七"封,那七封都是在邻近的时间点寄的
我就想到什么就寄出去,就是一定要把我的想法让对方知道这样
没错呀!你去查法律实务!邻近的时间点所寄的信本来就是视为一封!
: #1N3sls9g (PttLaw)
: 这个就要请PttLegist调阅回收桶里的文章来看看
: 阁下到底有没有违反第5条板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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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指的第五条版规是?本人愿闻其详.
: : 跟这三个法条有什么关系?我根本没有这三个法条的内容之行为
: : 若有,请你提供证据,不然你这样是在妨害我名誉喔!
: 妨害什么名誉阿?
: 本人仅是询问阁下有没有听过这3条的内容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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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该这样影射!你这样就离题了!
你应该是我明确有了这样的行为后,才能提及相关法条~
你这样的确有妨害我名誉之嫌喔!
: : ^^^^^^^^^^^^^^^^^^^
: : 你又搞错了!=.=
: : 我被停权,我进本站后的功能选项里根本没有缴罚单的这项!
: 复权之后缴清罚单便可正常使用
复权还要等很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