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这样的规定合理吗?

楼主: personasa (personasa)   2016-05-23 17:13:00
※ 引述《DMP5566 (Dark Moon Princess)》之铭言:
: 原来站规建议板已经成为罚单客的黑特板了
: 需要我把违规証据一起贴上来吗?
: #1N3VmJNi (Violation)
: 空白信
: #1N3Vo4Su (Violation)
: 标题+内文挑衅
: #1N3VoO4g (Violation)
: 标题挑衅之空白信
: #1N3VokHA (Violation)
: 标题+内文挑衅
: #1N3VpeBd (Violation)
: 标题+内文挑衅
: #1N3VpxXk (Violation)
: 标题+内文挑衅
: #1N3VqEto (Violation)
: 标题+内文挑衅
我是真的不懂why这样是骚扰或是挑衅?
当时的检举人jenchih在womentalk版跟我一来一往地回文
我对他所回我的很多话都极度不认同
可是他却借故离开
我不知道怎么跟他阐明我的想法
所以我就私信他
我真的不认为这样是在骚扰或挑衅
是jenchih主动先回我文的,我是一个对任何人事物不认同的话,
一定要把我的看法说出来的人
如果jenchih不要借故离开,那我就可以继续在公开版面跟他讨论对很多事物的看法,
这样我就不用私信他了呀!
可是他却主动开了个头(主动回我文),然后我觉得他所说的有很多的不合理之处!
我都还没有跟他阐述完我的看法,他却借故离开了!
我只好把本来要继续说明的想法私信给他.
为什么这样变成是在骚扰或挑衅?
是他先主动回我文的耶!
: 寄送信件数7 已达大量信件骚扰使用者之标准
: 第二编 违规行为
: 第一章 违规行为之范围及认定
: 第六条(违规行为之种类及内容)
: 二、其他违规行为:
: (一)利用水球、交谈或信件,从事下列行为者:
: 1、内容有毁谤、侮辱、谩骂他人之情形。
: 2、未经本站许可,散布带有广告性质之内容。
: 3、以超过一定数量之水球或信件,妨碍他人正常使用。
: 4、对其他使用者为性行为或猥亵行为之邀约或引诱。
: 此行为显然已经符合第6条第2款第1-1项及第1-3项行为
: 处罚单一张停权一月已经算是轻判了
: 然而阁下继续在Violation继续洗板
: 严重影响该板业务运作
: 当然要加重判决停权加一月罚单加五张
: 见公告
: #1N3lQWHE (Violation)
: 不服应该去PttLaw申诉而不是再在Violation继续闹
: 我虽然没有备份该文章
: 但是我刚好有看到内容
: 多篇文章不但没有陈述要旨及诉求还不断以带有侮辱、诽谤之字眼攻击判决法务
: 5.检举文用词需妥适,且不得有诽谤、侮辱、谩骂他人之情形或看板违规行为。
: 8.不得以任何不当方法(例如洗板),影响本板业务进行。
: 不知阁下看过没有?
: 然而阁下又开另一帐号继续进行同样行为
: #1N3ZLzOT (Violation)
: #1N3ZMsND (Violation)
: 不但继续骚扰原检举人
: 还违规在Violation推文
: 并且自承分身
: 阁下都自己承认是分身了
: 法务当然可以当作同一使用者处相同判决
: PTT的所有权利义务关系是根据人而非帐号而言
: 见公告
: #1N3ZZNaP (Violation)
: 照理说阁下使用多重帐号闹板
: 法务得将阁下送至帐号部查询多重帐号
: 然而PttLegist并没有这样做
: 已经算是从轻处理了
: 阁下在PttLaw闹板的部分我并不打算一并提起
: 再加上阁下公然说谎的部分
: 听说过中华民国刑法的211、212还有168条吗?
: 另外阁下的第3只帐号
: 换了新帐号就要好好重新做人
: 用第3只帐号赚P币去缴清前2只帐号的罚单
: 而不是继续行违规之事
: 另外阁下说道停权无法缴罚单
: 市民广场内的板几乎都可以给无一般权限之使用者发文
: 藉以赚取P币缴罚单
: 引述《slimgirl8 (slimgirl8)》之铭言:
: : PTT Law版的 #1NGdy3dW 文章有着以下的讯息:
: : personasa已达7张罚单未缴纳、slimgirl8已达四张罚单未缴纳,本站皆
: : 可按照法务部使用规定予以永久停权.
: : 问题:罚单未缴纳,所以永久停权.可是我是因为被开罚单的同时也被同时停权,
: : 停权之后,很多功能都不能用,当然也无法缴罚单.
: : 不是我不缴纳罚单呀!怎么会因为本站机制的设计问题而有要被永久停权的后果?
: : 建议:相关使用规定应该再严谨一些
: : 补充说明:两个帐号的罚单因为分身关系,处分被一并判下来,这其中还牵涉误判,
: : 现行的二审二级制太粗糙,我被冤枉没有办法获得平反.
: : 两个分身共计的11张罚单其实只因两次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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