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上一文章中的规定是否符合规定?

楼主: camry2006 (维持良好风气?)   2015-06-11 23:27:28
※ 引述《qllvv (百事柠檬可乐儿)》之铭言:
: 您好,不好意思最近刚好出国所以一直没办法做较为正式的回复!
: 关于您的问题其实算是板务部的内容,因此向板务部门询问会比较快一点。
: 至于站规的部份,其实法务群里已经讨论了大概一两个月有哦…
: 现在这部份还有一点争议就是了Orz
: 但是帐号的救济途径仍然是存在的,见#1L7H-4yt (L_TaiwanPlaz)说明
: 有部分使用者反应看不懂,
: 以下为白话解释:
: 如果使用者是自身被水桶处分,是没有影响申诉权的,
: 自身遭受处分的申诉/检举案,一样可依据组规与原板主沟通后于组务提出,
: 板主应受理使用者的申诉及沟通。
#1L7H-4yt (L_TaiwanPlaz)
如果使用者是自身被水桶处分,是没有影响申诉权的,
自身遭受处分的申诉/检举案,一样可依据组规与原板主沟通后于组务提出,
板主应受理使用者的申诉及沟通。
使用者被原看板板主水桶处分后,“暂时”被影响的是“申诉他人”
及“检举他人”的权利。
以上为talk520小组长对站规完整之注解与加注!
使用者被水桶期间,在该板同时丧失“申诉他人”、“检举他人”的权利
此加注公告是否已超越站规对使用者的水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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