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hangyu (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
2014-12-31 20:44:11※ 引述《FinalAce (王牌)》之铭言:
: ※ 引述《shangyu (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之铭言:
: 乍看之下是没错,好像没说申诉一定要被受理。
: 但是看看任何一个看板制订的板规。
: 假设有个看板的板规规定"发文未满100字,删文处理"
: 它也不会特地标注"违反者必定处理"对吧?
: 相反的,若有字数不足的文章,板主却没删文处理,是会成为"板主失职"。
: 同理,站规明定可以申诉的情况,申诉却能不受理。
: 那这样岂不是"站方管理者失职"吗?
: 就像当兵时可以打1985申诉,结果竟然还会有"申诉不一定受理"这种可能性。
: 那1985专线不就有名无实?
: 如果这样说的通的话,那管理者不就可以大方的放著所有申诉不管了吗?
: 反正站规也没规定"一定要受理",这样太不合理了。
举例有些不适合的地方,更详细的说明个人的想法
“发文必需满 100 字”← 这是目前站规的情况,要求使用者要满足
但是并没有详细的处理细则
“发文未满100字,删文处理”← 有明显的罚则,也就是未满 100 字
的文章必需删除。
目前站规的部份,只有指出使用者不满判决等结果,可以遵寻的申诉
方式。也就是版主→小组长→群组长→站长这个程序。
当然,版主的部份或许有版规可以处理;
小组或许有小组规可以处理;
群组或许有群组规可以处理;
但是,最后一层的 BoardCourt 并没有相关的处理细则。例如,什么情
况才算是群组长怠职,也不存在相关处理方式或者罚则。也就是说,假
使群组长真的怠职,其实也不算是违反站规。所以,可以说是已经处理
,因为不违反站规。但也可以说未处理,因为并没有解决任何问题。
注:版规,小组规,群组规用可能两个字,是因为并没有要求一定要订
立。
: 请问这是什么事件?
: 最后结果呢?站方有增加什么细则吗?
跳过不回答。有兴趣请回 SYSOP 版翻过去文章,因为不清楚的话,
可能被个人的主观想法影响。
: 我意思是,在站规14所说的"非依本规则所定程序"<=这个理由以外的理由。
: 就成了"其他理由"或"随意理由"。
这刚好回应前面提到的,因为没有施行细则,所以其他理由并不违反到
站规。站方并没有明确规范群组长及站长应该多久回应,或者未回应的
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