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对CrossStrait版#1GHnqGS2判决不服

楼主: TERRIST (大白熊共和国联邦)   2012-09-06 18:40:38
首先再次要谢谢版主拨冗说明
关于版主的说明本人也有一些回应
1. 删文尸体及原因都有留在板上, 然而由于ptt系统问题, 通过发文者搜寻自己的文章
无法看到被删除的文章, 就是单独的警告文,
也可以通过搜寻自己的名字或者警告标题的文章得知,
然而已删除文章,.实在没办法 除非是当天或者一天之内
否则又不可能在发文前每次都去看好几天内
(一天还有可能.. 7天 ????? )发的文
(( 1~2天可能都有海量文章出现了., 一篇篇翻? ))
所以如果在几天内还可能被称为(短期)连续违规的话
实在无法得知自己文章已经违规被删除,
顶多就只能用自己名称搜寻看看有没有文章被版主提醒的
其次. 按先前判例,也都是有推文提醒ˋ,尔后短期内再犯才水桶
使用者亦信赖这样的判例, 虽版主陈称并未公告水桶并一定受有先推文提醒的限制
然事前无明白告知, 先前判例又皆为有先推文提醒
从而使用者( 信赖 )这样的判例, 尔后又突然未推文提醒即水桶
实有突袭裁判之嫌, 也就是小组长所说的, 双重标准
2. 7天内都有可能称为(短期内连续违规)
版主从未明白告知, 使用者并无法得知这个期间
而在先前判例中,都是一天内连续违规才称为短期
使用者(信任)这样的判例, 然版主又突然冒出一个七天,
然后陈称所谓(短期)是按追诉期间计算, 事前完全没有告知,使用者也无法得知
亦有突袭裁判之疑..
再次感谢小组长协助处理
※ 引述《momoTT (稳定交往中)》之铭言:
: 仅提出三点说明:
: 1. 关于推文提醒:
: 这部分只是版主自己在做白工并不会列入水桶必要条件,原则上只要是版面秩序尚可的
: 情况下,短期内连续违规就会水桶,有没有推文提醒并不重要,因为使用者也可以主张
: 他没有看到推文提醒,而且我记得小组长以前说过若版主要改变使用者行为只能公告为
: 之,用推文是无效的,我也从来没在板上公告或版规里说到版主没有先推文提醒就不会
: 水桶,因此版主有没有推文提醒都不会改变使用者因短期内连续违规被判罚的原则。
: 2. 关于这个申诉:
: 本来就不会有推文提醒,因为申诉人第一次的违规是被删文,删文尸体及原因都有留在
: 板上:
: 17993 9/02 - □ (已被momoTT删除) <TERRIST> 群攻
: 版主认为这种提醒已经比推文提醒更清楚明确,使用者应该知道自己已经因为群体攻击
: 被删文,那么再犯接下来当然就直接水桶,所以这个申诉跟有没有板主推文提醒根本
: 一点关系都没有。
: 3.关于短期的期限:
: 本版违规追溯期是7天,如果要版主说的更明确的话,就请使用者在第一次违规后至少
: 保持7天内不再犯,但我还是要强调,若版面秩序不好,版主还是有可能一次严重违规
: 就水桶,所以要避开水桶最好的方法就是不要乱打擦边球不要踩线,没抓是运气被抓要
: 认命。
: 我的说明到此,若小组长还有问题请再提出,我会尽力说明得更清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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