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对CrossStrait版#1GHnqGS2判决不服

楼主: TERRIST (大白熊共和国联邦)   2012-09-05 20:02:03
※ 引述《momoTT (稳定交往中)》之铭言:
: ※ 引述《TERRIST (大白熊共和国联邦)》之铭言:
: : 但这样的规定从没看过
: : 且于
: : #1G1xh60P
: : #1FpCqJzL
: : #1EfLBSkR
: : 均系短期内连续违反规定, 而非版主所说单次违反规定即水桶
: : 甚至其他已有水桶记录之使用者
: : 亦无单次违反规定即水桶之判例
: : 何以单就本案为此判决???
: 我看不懂你要问什么,你举的这三个判例都是短期内连续违规就直接水桶,你的案例
: 也是短期内连续违规就直接水桶,你在第一篇问的应该是为什么不先警告就水桶,我
: 已经告诉你了只有在本板没有水桶记录的使用者才会先警告,而你不是。
不好意思写太赶了让你误会我的意思
短期内连续违规就直接水桶没错,
但我意思并非事先警告, 而是前一篇违规文均应有
推 momoTT:XXXXX请注意用词谢谢
这样类似推文, 或者说是警告
而足以令使用者知悉其已违规,再次发文时要非常注意可能水桶
由于本版水桶期间较长
可能几次违规就达到形同永久水桶的1~2年
这个事先警告对使用者权利应该相当重要
然于本案中, 本人完全无法得知前一篇文有任何违规的存在
就是于z-3-139篇中亦无这样的推文
换言之, 在文章尚存在, 而可以经由搜寻找到本文时
本人并无法得知该文已经违规
或许在删除时有写明,但于发文前完全无法搜寻到自己已被删除之文章
而你又是在三天后才以连续违规处罚
本人完全无法知道先前有违规纪录, 而可能有连续违规被桶之可能性
: : 此类调整短期内的时间
: : 亦从无明文规定
: : 观板上判例几乎均为一日之内
: : 版主纵有裁量权, 亦应先告知版友此类时间长短
: : 否则, 使用者如何可以得知是否还在此所谓"短期"时间之内???
: 原则上本来应该是一次违规就水桶,板规会放宽到连续违规才水桶是因为板面状况
: 尚可,但这并不是常态,使用者应该在有一次违规之时就改善本身的违规状况,因为
: 如果板面秩序很差的时候,违规的使用者也有可能会因为一次违规就水桶。
本人尊重版主的裁量权, 但若版主到底是要一次违规就水桶
还是要1天内连续违规, 或者3天违规, 这个标准于本版中竟会在一天内变换
从而是否应先告知使用者, 否则使用者实无法得知在你主观认知中
到底现在板面秩序如何
其次, 按你的说法, 在你为此判决之
Wed Sep 5 17:36:10 2012 时
主观应系认为目前板面秩序很差
然你在检举区的处理
momoTT:目前板上秩序尚可+轻微违规所以检举不成立 60.198.119.184 09/05 17:24
又认为板上秩序尚可
10分钟内版上制序竟有如此大的差别???
实难让使用者得知你的标准
: : 还请小组长协助处理
: : 非常感谢
: 那么我的说明到此,感谢小组长处理的辛劳。
无论如何非常感谢小组长协助处理
也感谢momoTT版主拨冗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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