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对CrossStrait版#1GHnqGS2判决不服

楼主: momoTT (我不愿让你一个人)   2012-09-05 19:35:05
※ 引述《TERRIST (大白熊共和国联邦)》之铭言:
: 但这样的规定从没看过
: 且于
: #1G1xh60P
: #1FpCqJzL
: #1EfLBSkR
: 均系短期内连续违反规定, 而非版主所说单次违反规定即水桶
: 甚至其他已有水桶记录之使用者
: 亦无单次违反规定即水桶之判例
: 何以单就本案为此判决???
我看不懂你要问什么,你举的这三个判例都是短期内连续违规就直接水桶,你的案例
也是短期内连续违规就直接水桶,你在第一篇问的应该是为什么不先警告就水桶,我
已经告诉你了只有在本板没有水桶记录的使用者才会先警告,而你不是。
: 此类调整短期内的时间
: 亦从无明文规定
: 观板上判例几乎均为一日之内
: 版主纵有裁量权, 亦应先告知版友此类时间长短
: 否则, 使用者如何可以得知是否还在此所谓"短期"时间之内???
原则上本来应该是一次违规就水桶,板规会放宽到连续违规才水桶是因为板面状况
尚可,但这并不是常态,使用者应该在有一次违规之时就改善本身的违规状况,因为
如果板面秩序很差的时候,违规的使用者也有可能会因为一次违规就水桶。
: 还请小组长协助处理
: 非常感谢
那么我的说明到此,感谢小组长处理的辛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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