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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今天公布“专科以上学校校外实习教育法”草案,将专科以上学校办法校外实习教
育原则法制化,明定学校应依系科性质开设校外实习课程,其中也将校外实习生分为一般
型及工作型,明定各类型学生的权益保障。
草案明订校外实习一般型指的是“实习生于实习机构实习期间,以学习为主要目的,无从
事学习训练课程以外劳务提供或工作事实;实习生于实习机构之身分认定,仅具学生身分
。”而校外实习工作型则是“指实习生于实习机构实习期间,除从事学习训练外,并有劳
务提供或工作事实;实习生于实习机构之身分认定,兼具学生及劳工身分”。
而草案也明订适用范围“指实习生至国内或境外之实习机构,接受校外实习教育,不包括
师资培育法所定师资职前教育课程所安排之实习及教育实习”排除实习教师。
草案明订若实习机构违反劳基法、性别工作平等法等也不得申请做为实习机构;草案订定
“若校外实习为全学期课程者,指派人员至实习机构之访视次数不得低于二次,境外实习
之访视次数,不得低于一次”;草案也明订“实习生因学习训练活动造成不法侵害他人权
利,实习机构负损害赔贘责任。”,但故意或重大过失则不在此限。
草案也针对学校及实习机构订有罚则,最高可处25万元。
首场公听会将于1月4日在北区办理、5日上午在中区、下午在南区,而9日则移师东区,教
育部欢迎社会各界出席公听会,提供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