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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dredtade (☆☆☆☆☆☆☆)
2017-12-21 21:09:43https://udn.com/news/story/6885/2886446?from=udn-catelistnews_ch2
“实验教育三法”修正草案昨初审通过,其中关键的“学校型态实验教育实施条例”,公
立学校办理学校型态实验教育的学校总数,不得超过同一教育阶段总校数的5%,但若情况
特殊,各县市公办校数不得超过15%,比政院版本的1/3下修许多,且多加一但书,即全国
总校数不得超过10%。
现行规定公立学校办理学校型态实验教育的学校总数,不得超过同一教育阶段总校数的5%
,若情况特殊,可放宽至同一教育阶段总校数10%,政院版草案拟放宽至同一教育阶段总
校数1/3,教团日前抗议,实验教育学校无监督、评估机制,若大幅放宽将是“灾难”。
初审通过的草案,拉高各县市上限校数比率,通过条文为:原住民重点学校以外之公立学
校办理学校型态实验教育,其学校总数,不得逾主管机关所属同一教育阶段总校数5%。但
情况特殊,实验教育计画于学年度开始6个月前逐案报中央主管机关审查核定者,不得超
过教育阶段总校数15%。前项学校总数,不得逾全国同一教育阶段总校数10%。
国教署长邱干国表示,原政院版仅规定同一教育阶段总校数不得超过15%,最后又加了一
项“不得逾全国同一教育阶段总校数10%”,除可满足有些县市的需求,也可控制全国总
量,加强把关。
立委蒋乃辛补充,原希望各县市都不要超过10%,跟教育部沟通后,决定让某些有特殊需
求的县市上限可达15%,例如嘉义县,但全国总量仍应有控管,才设10%门槛。教委会召委
张廖万坚说,目前全台实验教育学校只占整体的1.3%,将总体校数上限拉到10%,“还有
很大一段距离”。
全国教师工会总联合会理事长张旭政表示,乐见台湾发展实验教育,但实验教育可不依照
课纲、不受主要法令规范,结果很难预料。感谢立委即时踩煞车,将扩大1/3减缩成15%,
也期待教育部能真正评估实验学校的成效和问题,做好监控机制,避免实验学校的课程、
教学毫无逻辑章法,不断用各种名目和家长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