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 乱抄答辩稿 小心被告侵权

楼主: DivineSwine (神猪)   2024-01-28 07:26:11
前几天看到的一个有趣的诉讼案件 来跟大家分享一下
https://abovethelaw.com/2023/12/boutique-sues-winston-strawn-copyright-brief/
案情概述如下:
有两家台湾公司 群联和慧荣 在美国分别被Unification Technologies告专利侵权
这两案后来被并案 但群联和慧荣没有共同辩护
而是继续分别各自请不同的律所辩护
群联请的是小所Hsuanyeh Law Group 慧荣则是请大所Winston & Strawn
Hsuanyeh先提交了他们的rule 12 motion
Winston显然觉得这篇rule 12 motion写得不错
(有位Winston的律师还传短信给Hsuanyeh的人称赞这篇稿件)
所以隔天Winston用了Hsuanyeh的稿当模板 提了几乎一样的rule 12 motion
之后Winston就被控诉侵犯著作权而被告上法院了
目前还不太清楚案件会如何发展
但对涉案的律师来说
抄答辩稿结果被公开告上法院 也算是蛮难堪的了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24-01-28 13:18:00
美国告 如果是陪审团程序 应该是...
作者: MoonMan0319 (Innocent World)   2024-01-28 14:04:00
说明书都可以抄了(误
作者: popoying61 (波波颖)   2024-01-28 15:49:00
被抄如果没损失还要赔吗
作者: maiii (麦)   2024-01-29 08:20:00
这两家公司就世仇啊 哈哈
作者: laplacian (laplacian)   2024-01-29 09:02:00
已公开的说明书是真的可以抄没错www
作者: ides13 (juso)   2024-01-29 14:45:00
好奇,这著作权是属于“Hsuanyeh”还是“群联”的?
作者: laplacian (laplacian)   2024-01-29 17:25:00
楼上 跟专利申请权归属的道理类似 出资请代理机构完成的著作 著作权属于代理机构 但代理机构雇用的员工写的东西 著作权属于公司(这里的公司指的是代理机构)看起来是Hsuanyeh 了W&S没错
作者: ddkkz2003 (eyebear)   2024-01-30 01:17:00
著作权有statuary damages啊*statutory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01-30 20:36:00
?????著作权法哪一条有说已公开的说明书可以抄如果你是IF 抄别人说明书是为了营利目的没错啊 这样是要主张哪一种合理使用态样?
作者: MoonMan0319 (Innocent World)   2024-01-30 23:32:00
谢铭洋教授把公开说明书解释为公文书,并非著作权的保护对象,不过这是学者看法,实际上不知道会怎样至于之前那个抄说明书被公会申诫的,印象中也不是依据著作权法来惩处
作者: deathcustom (第三人的到来)   2024-01-31 00:36:00
我前两天还看到有讨论legal document的copyright的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24-01-31 02:07:00
著作权第3条 著作:指属于文学、科学、艺术或其他学术范围说明书属于科学或学术吗 其实有解释空间
作者: laplacian (laplacian)   2024-01-31 06:53:00
回e大 已公开的说明书算政府公开文件 不在著作权保护范围
作者: deathcustom (第三人的到来)   2024-01-31 08:15:00
专利说明书的公开本本身的确应该例外不受著作权保护但是这里讨论的是rule 12 motion的文件David Vaver, "Copyright in Legal Documents",Osgoode Hall Law Journal, Vol. 31(4), 1993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4-01-31 19:01:00
http://tinyurl.com/4supx9cr按照智慧局的函释 关于技术性创作之文字说明或图式由于其属科学或学术范围之创作 仍可成为著作权法保护之客体另外法务室科员在106/10智慧财产权月刊中指出 就我国司法及行政见解 即使是法定必要文件 且依法须经主管机关公告 该文件亦不当然成为公文之一部分而失去著作权保护 例如药品仿单及环境影响评估相关文书(仿单不受保护后来通说是因为思想与概念表达合并原则 并非因为仿单为公文书)智财法院105民著诉字第13号也指出将专利说明书、图式排除于著作权保障范围 在智慧财产法之法理上难为妥适说明但上面这些属于台湾的部份 USPTO如果是以“揭示于该网站上的政府产出文件”会有一部份台湾不列入公文书保护客体的部份也排除在著作权保护客体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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