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前辈们一个问题
拿发明案例M591731来讨论
要是新的申请者的他的创作有部分跟此案例重复(标示nnnn到mmmm区间),那这样可以算是
侵权行为吗?
我看有些案例说法是"全部技术特征"都符合才算
达颖智权电子报 第 002-02 期有篇文章也描述"
只要在你的产品上都可以发现,不管你多了哪些额外结构或功能,产品都会被认定
是文义侵权。
反之,如果对手专利的请求项中至少一样技术特征,是在你的产品上看不到或是不相
同的话,则为文义不侵权2。
两个问题想请教:
1.以下面专利范围第一项的内容来说,部分特征符合,是否就不构成侵权?
2.写专利时,的确会有类似之处,但申明时独立项是否写精简点,再由补充项去补
强会较佳?
以上两个问题想请问前辈。
申请专利范围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
1. 一种自发式电能循环产生装置,其主要包括:一驱动装置,系由至少一供电装置提供
初
始动力;一设于该驱动装置与该供电装置之间的转速控制器;一设于该转速控制器一侧
且与其电性连结之电压控制器;一设于该电压控制器一侧且电性连结该转速控制器之超
级电容器;
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
一连结于该驱动装置一侧之第一变速装置,系供提高输出转速;至少一连结
于该第一变速装置一侧之第二变速装置,系供提高输出转速;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
一设于该第二变速装置上
且电性连结该电压控制器之第一发电装置,系对该超级电容器充电
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m
;一连结于该第一变
速装置一侧之无段变速装置;及一设于该无段变速装置上之第二发电装置,系供电予至
少一电子装置。
2.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 1 项所述之自发式电能循环产生装置,其中该第一变速装置内具
有一
连结该驱动装置之第一驱动轮、及至少一与该第一驱动轮啮合并连结该第二变速装置之
第一从动轮,且该第一驱动轮对该第一从动轮之齿轮比系大于一。
3.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 2 项所述之自发式电能循环产生装置,其中该第二变速装置内具
有一
与该第一从动轮同轴设置之第二驱动轮、及一与该第二驱动轮啮合并连结该第二发电装
置之第二从动轮,且该第二驱动轮对该第一从动轮之齿轮比系大于一,该第二驱动轮对
该第二从动轮之齿轮比系大于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