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专利范围修正需符合发明之目的?

楼主: RUFT (RUF)   2019-10-09 22:11:10
请教各位先进 最近在专利之修正上与前辈有所分歧
问题如下
假设
发明名称是 照明设备
先前技术 大致在描述习知有光源有死角 无法全面性之问题
发明目的 提供一种可全面性照明之照明设备
(第1项)一种照明设备,包括:
本体,......
A光源,以A角度设于该本体上....
B光源,以B角度设于该本体上....
(第2项)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照明设备,其中,
该A光源为白光......
(第3项)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照明设备,其中,
该B光源为黄光......
(第4项)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照明设备,其中,
该本体设有一散热风扇.............
(第5项)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照明设备,其中,
该本体设有一触控萤幕.............
作者: wowhanhow (我很好)   2019-10-09 22:21:00
感觉你像是没待过IF的专利工程师也没什么对跟错 考量点可能还包含许多你没透露的资讯例如可能这次是第一次OA,所以想试试不并请求项。也有可能可准项的特征显然已经不是本案重点目的功效什么的...在实务上也没那么死板的照审查基准大家都心知肚明很多时候修完文字的功效都硬扯的都是为了拿到专利而修正 而符合进步性的答辩方式也不是只有强调功效一途而已总之也没啥对跟错 但没办法从你透露的资讯判断真实情况
作者: MoonMan0319 (Innocent World)   2019-10-10 01:58:00
台湾修正很宽松,更正才是比较要考量发明目的
作者: iptaiwan (iptaiwan)   2019-10-10 17:18:00
前辈不准?
作者: PowerWave (-----------------------)   2019-10-12 11:11:00
所以你所谓的前辈也是同为IH 那答案很明显是公司不希望最大权项里出现风扇或萤幕这种跟主要产品(照明设备)无关的东西并了一堆无用特征的专利只会变成壁纸而已
作者: orsonplus (奧森普拉斯)   2019-10-16 13:25:00
从侵权的角度去想,只要这样的专利范围吗?还有公司为什么要花钱申请 也影响到要怎么修正的问题
作者: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9-10-18 17:34:00
台湾案嘛 八百块钱可以开个独立项 有什么好烦恼的?!
作者: gghhbea (新‧人生‧登场)   2019-10-19 12:26:00
你没错,仅从让专利"过"的角度来说,单纯并项好自在没烦脑,事务所待久了很可能会习惯这样。你主管也对,从无关发明目的的技术特征来看,今天有心人士只要也加上另一个无关的技术特征,甚至他更有心的去强调说明那个技术特征有什么跟你们不同或者更好的技术效果(就算都是垃圾),你说专利局有什么理由不让他过(你无关的技术特征都过了~~~)如同楼上PW大说的,过了也只是壁纸。IF这样作我认为已经是情有可原,IH这样作就算怠忽职守了。
作者: concen (concen)   2019-11-14 23:05:00
重点不是本发明,而是你的专利要拿来做什么,若是希望涵盖别人产品就请注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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