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蟑螂以侵权诉讼勒索企业,中国法院判处刑责及罚金
新闻来源:
http://bit.ly/2pDE3gN
新闻原文:
在中国囤积大量专利,并在未实际实施相关专利的情况下进行敲诈行为,甚至将企业诉至
法院,迫使被害单位向其支付专利实施授权费等,将因触犯敲诈勒索罪,而被判处刑责及
罚金。
2019年9月30日,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对一起被称为“专利权敲诈第一案”的案件作出一审
判决。该案主犯李某利用其经营的多家公司大量囤积专利,并在未实际使用相关专利的情
况下进行勒索,多次以相似专利将企业诉至法院,迫使被害单位向其支付专利实施授权费
等。根据法院一审判决,李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
万元(人民币)。虽然,罚金不高却刑责颇高,但该案仅是其中一起,后续其他案件累加的
结果,将颇可观。
本案缘起于2009年起,李某利用其经营的上海科斗电子科技、上海本星电子科技等单位名
义大量申请约560多个技术领域的专利,并据此向法院提起专利权纠纷诉讼,并以此要挟
被诉方与其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解协议等。
2015年至2017年间,李某单独或伙同另一名被告人,先后迫使4家被害单位与科斗公司等
单位签订协议,以专利实施授权费、补偿款等名义向被害单位索取216万余元,实际获利
116万余元。而且,他们常用手段是在其他公司公开募股阶段或即将上市、融资等关键时
期,以侵害专利权为由起诉其他公司,也举报给银监管单位以达到收取专利实施授权费的
目的。
于是,2018年8月,上海浦东新区检察院指控李某等人犯敲诈勒索罪,并向上海浦东新区
法院提起公诉。
虽然,被告李某辩称,其持有的专利均是合法有效的专利,向相关侵权方提起诉讼或者与
侵权方和解也是合法合理的,不存在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
在法院审理期间,被诉者们对原告的近60件专利陆续提出复审程序申请,结果多数获得中
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判为专利无效。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李某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人为的方式弄虚作假,
制作被告单位侵权的假象,以此作为要挟的借口和手段,通过起诉、举报等方式阻碍被害
单位上市,引起对方的恐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最终,李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
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心得:
专利蟑螂真的很讨厌耶!不过为什么专利蟑螂可以申请到有效专利?重点是不是要看他们
有没有真正的开发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