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CIP主张优先权

楼主: eedavid (David)   2019-01-02 15:03:20
新年快乐,原文恕删,小弟整理一下,如果有误,再麻烦指正一下
>> 暂时案若没有在一年内转正式在满一年时会被视为失效+公开?
满一年没转正式案或没被主张会失效,但不会被公开。
>> 若有转正式案,就不会在满一年时被公开吗?
有被主张,会被公开。以本案例子,B案主张A案的临时案,A案会随同B案同时公开,
公开日从A案的申请日2018年01月04日起算18个月。
>> 若D案的美国案以B案的CIP提申,但仅主张B+C案,不主张A案,是否可以?
可以。
>> 若D案的美国案以B案的CIP提申,但仅主张B+C案,不主张A案,审查的基准日为何?
会有前案的问题吗?
首先,要厘清三个重点观念:
1. 审查基准日就是审查委员在审查案子时,切分何为前案的基准日。
2. CIP称之为部分延续案,就母案基础上新增新的东西,保留CIP案中关于
母案技术的审查基准日。
3. CIP申请时机点在于母案死掉前,也就是说不限1年内。
根据上述观念,我们可以归纳出:
B案内容的审查基准日为A案的申请日,即2018-01-04。
C案内容的审查基准日为C案的申请日,即2018-06-13。
D案内容的审查基准日为:B案内容就是2018-01-04、C案内容就是2018-06-13,
D案新增的内容就是D案的申请日。
>> 若D案的美国案以B案的CIP提申,但仅主张B+C案,不主张A案,会有前案的问题吗?
有一个重点观念:
什么叫核驳前案?就是审查基准日前,审查委员认为申请案内容不具有新颖性或进步性
的公开内容资讯。
假设CIP的D案申请日为 2022年1月2日,也就是说A、B和C的内容都被公开了,
那么只要审查委员在比较A、B和C的内容认为D案的内容不具有新颖性或进步性,
就会有前案的问题。
反之,若D案的申请日是如问题所述的在2019/06/13申请,
理论上A、B和C的内容都还没被公开,不会有前案的问题。
>> 若D案的大陆案仅主张B+C案,不主张A案,因为A不会被公开,所以不会有前案的问题?
假设上面内容你都懂了,那么这问题也很直觉,A和B的公开日为 2019-07-04,
所以不会有前案问题。
>> D案的审查的基准日是B的提申日吗?
上面回答过了,再贴一次:
D案内容的审查基准日为:B案内容就是2018-01-04、C案内容就是2018-06-13,
D案新增的内容就是D案的申请日。
作者: kaikai1112 (骨髓捐赠match也是种缘份)   2019-01-02 15:27:00
good
作者: Keyshawn (懒得想了)   2019-01-02 1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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