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辈好
小弟在前五大事务所任职IFPE约两年
背景是生技领域
一直到现在仍旧会碰到一个问题
就是关于通常知识的认定
虽然我知道两年资历尚浅...
但做越久越觉得这东西涉及很多主观的意识
尤其是每次出OA意见书给主管核稿时
论点时常过不了关
想问不知道各位前辈任职的事务所主管是如何核稿的呢?
我以自身经验来说
核稿主管是资深台湾专利师/大陆专利代理人
但背景是理工类
主管已经不算年轻人
技术知识不太会仰赖网络资源去补足(应该说也没时间)
通常知识来源就是努力看引证案和说明书
从引证案和说明书的文字来做答辩
但这样会有相当大的盲点就是
说明书有提到 但引证案没提到的东西不一定就是区别技术特征
有可能是因为这技术和常识对这领域的人来说太常见了
不可否认主管非常会善用引证和说明书的文字去做申复 逻辑强
但万一这个在引证没出现的技术特征被他拿来当作论点
尽管讲得逻辑正确 ...
这领域的人一看只会觉得你说得完全没错
那...又怎样? 这早就知道了
我之所以会这样讲
在于生技案实在太冷门
有些常做实验的人都知道的常识
主管看到就会觉得这可以拿来当作答辩的论点去打
有时候出给客户都觉得很心虚
尤其主管对于自己的专业有某种程度的自负
认为任何领域的OA他都能做
但我实在觉得不同领域对于案件的感受真的非常不一样
不知道各位的核稿主管在作答辩时
会去google一下或用其他方式补充自己的技术知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