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 智慧财产法院:快闪存储器案,力积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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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芝(Toshiba)控告力积与力晶专利侵权案,智慧财产法院于2017年7月19日判决力积与其
他被告应给付东芝新台币近1亿元及利息。
力积表示,公司一向尊重智慧财产权及重视研发,从未对他人专利有侵犯意图或侵犯的事
实,预计于7月31日与其他共同被告提起上诉。
东芝因认为力积销售的快闪存储器产品侵害其专利,于民国103年6月对力积与力晶等产品
设计、制造及销售商和部分公司负责人提起诉讼,并求偿2亿元。
最后,智慧财产法院一审判决,力积与力晶等被告应给付东芝9982余万元,及自103年6月
4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年息5%计算的利息,并负担东芝诉讼费用的1/2。
近期,我国智慧财产法院判决出两件上亿金额的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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